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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征集意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处理。即日起至2月27日,《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意见稿》提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有重大影响的争议案件等,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27日前,您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查看《意见稿》全文。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fzbajh@sohu.com;或发传真至029-87294499 ;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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