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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中小企业社保费缓缴期延长至明年底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近日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答问时表示,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国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   据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今年的国发36号文件。   李毅中表示,去年以来,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造成的困难,已经出台了一些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如:去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去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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